3萬元環保罰單罰倒了一家紙箱廠
【快印客導讀】近年來,隨著社會工業的發展環境問題也越來越嚴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的方式使得環境早已不堪重負,倡導保護環境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保護環境已成了大勢所趨。因此國家相繼出臺了極為嚴厲的環保政策,讓那些環保不達標的企業無處可逃,但是強硬的措施讓一些有苦衷而暫未達標的企業傷神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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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政府發布了一則公告,一紙箱廠因噪聲和廢水污染而被環保部門查封逼停,但鑒于企業于2018年元月10號前已妥善處理,停業停產,環保局考慮適當減輕其罰款金額,最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兩萬元。
這一案件雖然最終鑒于企業積極改正違法行為而從輕處罰,但是企業卻因此停產注銷了,不免讓人唏噓不已。如果環保部門能夠給企業多一點時間來解決污染問題,那么這一企業也不會萬般無奈之下注銷工商營業執照,停產停機了,那么社會又能多一家創造財富的實業,又能解決一大批人的就業問題了。
紙箱生產和印刷項目環保未驗收即投產
2017年12月19日,經當地執法監察大隊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廣州市白云區人和鎮西湖西街54之三建成一個紙箱生產和印刷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十二、30印刷廠;磁材料制品),于2017年9月在現址正式投入生產,占地面積約700平方米。該項目主要設備有印刷機1臺、分紙機1臺、開槽機1臺、切紙機1臺、切角機1臺、打釘機3臺、啤機1臺、空壓機2臺,投資額約15萬元。
在生產過程中有油墨廢水、噪聲產生,其中油墨廢水經收集交由第三方回收處置,但未能提供回收處置合同及回收公司資質證明,噪聲直接排放。當事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
環保部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施行版)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2018年5月17日向當事人送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云環保告[2018]SA449號)。
因經濟無力承擔,為請求從輕處罰,企業竟自行關廠注銷
后來,人和盛X源紙箱廠向白云區環局提出陳述申辯稱:
1. 我廠在查封后以停止生產,經廠部商議決定后,將工廠設備轉讓處理,同時廠房已退租,工商營業執照也在注銷中。
2. 我廠查封的時間為2017年12月19日,我廠在貴局查封后規定時間內(20天)2018年元月10號前已妥善處理,停業停產。
3. 我廠是2017年9月正式投產的,到貴局查封不到一年的時間,生產屬于保本狀態,我來自江西農村,生活并不富裕,本想在廣州創業,正趕中國環保政策,(我個人也支持環境保護),因貴局作出的行政處罰3萬元,倍感壓力,經濟難以承受,所以希望貴局能酌情處理,以從輕處罰為謝。
4. 原廣州市白云區人和鎮西湖西街54之三廣州市盛X源紙箱廠已搬遷,已由西湖村民委員會蓋章證明”。
6月28日,白云區環保局經研究,認為當事人已清空場地,搬離原址,積極改正違法行為,決定適當減輕其罰款金額。并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施行版)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其作出以下處罰:
罰款兩萬元整
限當事人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的要求,到非稅收入代收銀行所屬代收網點辦理罰款繳交手續。
本想創業脫貧,卻因時運不濟,夢想幻滅,唉之,嘆之。雖然企業關廠注銷實屬可惜,但是環保面前不得不如此為之,希望企業能夠以此為鑒,一定要做好環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