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禁忌線”具有借鑒意義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日前公布新劃定的戶外廣告“禁忌線”,明確過度暴露男性身體的商品或服務廣告不適合在公共場合傳播,并禁止電子煙及相關商品或服務在滬發布戶外廣告。上述這些規定出自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明確本市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戶外廣告具體范圍的通知》。新規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上海市在確定“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戶外廣告具體范圍”時把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廣告所宣傳的商品或服務涉及疾病、生理、人體等私密領域和心理忌諱,有悖我國國情民俗,不宜在公共場所發布;二是廣告所宣傳的商品或服務較為特殊,只針對有特定需要的少數人群,戶外廣告不應是其獲取有關信息的主要渠道。
不必諱言,戶外廣告也是城市形象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一些內容即便不違背法律規定,但卻一味秀下限,顯然也是不妥的。尤其是,一些涉及婦產科,性生理衛生,若不注意尺度,廣告宣傳存在過度暴露人體等,不僅辣人眼睛,也對社會風氣產生負面影響。故此,對戶外廣告的發布不僅要明確法律界限,更須劃定更為細致的“禁忌線”。
根據此次所明確的“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戶外廣告具體范圍”,此前過度暴露女性身體的商品或服務廣告,即使過度暴露的畫面與商品本身有邏輯關聯,也不適合在公共場合傳播。而新規將適用的性別范圍擴大,2020年起,即使是男性身體的過度暴露,也在戶外廣告形式中受到限制。在“尺度”上的嚴把關,絕非多此一舉,尤其對未成年人是一種保護。
同樣,新規增設相關規定,禁止電子煙及相關商品或服務在上海發布戶外廣告。這一方面踐行了國家衛健委等八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控煙工作的通知》要求,即:“全面開展電子煙危害宣傳和規范管理”。而且對于控煙工作也大有裨益。比如,可以讓受眾減少電子煙廣告所帶來的誘惑。
戶外廣告“禁忌線”雖會給商家及廣告發布者帶來一定約束,但是對于商家來講,應該認識到到,合法合規的商品和服務廣告才能夠贏得受眾,也才是履行好社會責任的一道窗口。最簡單來理解,戶外廣告本質上也是城市文化與城市形象的載體,在內容上落入低俗境地,不僅對宣傳商品及服務不利,更有礙于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
當然,戶外廣告不僅需要“禁忌線”,更為重要的是要讓這些“禁忌線”發揮出作用。因此,一方面監管部門應該加大監管執法,對逾矩廣告加大懲治力度,也應引導商家推出正能量內容廣告;另一方面于商家來講,推出戶外廣告既要依法也應尊重受眾的感受,切莫耍小心思逾越“禁忌線”。同時,最為期待的是,更多地方借鑒和用好戶外廣告“禁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