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行業廣告新規!涉及這些內容將被查處,廣告人注意了
近期各地發布相關政策,狠抓教培行業的虛假、夸張、誘導性廣告,這意味著以后,教培機構在宣傳、招生等方面進行廣告傳播時,要避免在傳單、話術、海報、網站、自媒體等渠道出現《標準》中規定的內容,否則將會被查處監管。
教培機構常用的保證性承諾的詞匯,如:保過、一次性通過、免學免考拿學歷、雙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業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襲、高中生輕松本科夢,以后都不能用了!
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2.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3.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不得發布未經市教委認定的國際課程招生廣告,不得發布處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設國際課程的招生廣告。
高校所屬機構(二級學院、系、處,及校內其他部門)或個人,均不得以高校及所屬機構名義,面向社會舉辦(或與其他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非學歷教育,也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單獨發布招生廣告。
從事基礎教育(小學、中學階段)的教學機構不得開展非學歷教育,也不得對社會發布非學歷教育招生廣告。
招生廣告中應當使用教育培訓機構的全稱或者規范的簡稱,各種不同類別的教育機構名稱不得混淆,如把“進修學院”簡稱為“學院”。不得將商標、企業標識混淆為教育培訓機構名稱,如“XX教育”、“游戲學院”、“動漫學院”、“影視學院”等。
招生廣告中不得對提高學習成績、通過考試以及就業等作出缺乏依據的承諾,如“保證三個月提高學習成績”、“簽約保過”(保證通過考試)等。廣告中不得以“定向就業培養”、“定向就業班”、“就業簽約班”、“崗前實訓”、“企業委培”等名義進行誤導宣傳。
招生廣告中涉及合作辦學內容的,合作各方均應具有合作辦學涉及的教育培訓辦學資質和教育培訓項目內容,如合作從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培訓的,各方都要具備高等非學歷教育資質。
不得利用合作辦學的名義開展超出辦學許可證核準范圍的教育培訓類別和內容,非學歷教育機構不得利用合作辦學發布含有學歷教育內容的廣告,中等教育機構不得利用合作辦學發布含有高等教育內容的廣告,職業培訓機構不得利用合作辦學發布文化教育培訓招生廣告。
普通高校不得以合作辦學等方式委托不具備高等學歷教育的培訓機構開展委托招生、教學并發布招生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