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廣告詞用“第一” 培訓機構被罰7萬元
2021/7/22 0:00:00來源:互聯網作者:快印客
暑期來臨,各類教育培訓廣告鋪天蓋地而來。近日,浙江臺州一家培訓機構因發布含有極限詞用語的教育培訓廣告,被臨海市市場監管局處罰款7萬元。
據了解,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稱某培訓機構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廣告存在夸大宣傳行為。執法人員隨即對相關廣告頁面、宣傳內容進行電子數據固證,并立案調查。
經調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培訓機構為招攬生源、提高其暑假班業績,在其公司所有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如下宣傳內容:“6年辦學,3個校區,名列臨海市首批教培白名單,年培訓達12000+人次,臨海第一?!逼渲小芭R海第一”字體顏色為紅色,構成極限詞用語。
該培訓機構發布含有極限詞的廣告對買方造成了誤導,同時也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利益。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于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臨海市市場監管局考慮當事人的違法情節,給予減輕處罰,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對其處罰款7萬元。
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要理性認知培訓班作用,不輕信不盲從,理性客觀地看待培訓機構廣告中的“排名第一”“通過率百分百”“命題人授課”“包過”“0元課程”等宣傳。避免一次性高額繳費,謹慎簽署合同。報名培訓課程時,要簽訂培訓合同,特別關注培訓項目、內容和質量標準,培訓期限和時間安排。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消費者也要盡量避免一次性高額繳費,不建議申請貸款支付培訓費。最后,遇到消費糾紛問題,保存證據維權。消費者繳費時應索要與培訓機構名稱一致的稅務發票,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憑據、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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