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告別“千店一面”時代,全新廣告牌管理規定
《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今天(8月26日)召開發布會介紹,本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置應與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避免“千店一面”。三年內,本市將實現建成區街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全覆蓋。
今年5月27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市人大城建環保辦法規處處長李媛介紹,《條例》立足首都城市總體規劃發展新要求,基本原則就是在規范管理的同時,也要保障城市活力。
條例第三條規定了堅持保障城市活力和嚴格規范管理相結合,遵循市級統籌、屬地負責,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管理原則,以及與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與街區歷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并符合安全牢固和節能環保等要求的設置原則。條例考慮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的不同特點、用途,以及不同區域功能特點和風貌要求,有針對性地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對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實行“規劃”管理。對牌匾標識的設置實行“規范”管理,對標語宣傳品的設置實行“許可”管理。
為了維護市容市貌整潔,前幾年北京街頭出現了一批“千店一面”的店鋪招牌。這次《條例》則明確商業街區牌匾標識設置應當符合街區功能定位,體現“個性化”和“特色”,避免同質化。市城市管理委戶外廣告管理處處長南斌表示:
《條例》列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行為,這是剛性的。負面清單以外的情形,我們實際上是鼓勵商家發揮自己的創意性,體現自己的文化,在與街區、周圍的環境相和諧的基礎之上來進行牌匾的設計。對于一些重要區域的牌匾標識,我們也會及時地組織相關部門的論證,還有一些專家的指導服務。
《條例》將從9月1日開始實施,考慮到城市發展的要求,目前城市管理部門正在修訂16年前編制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項規劃。
根據《條例》的規定,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項規劃是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根本遵循,現行的《規劃》頒布于2005年,已不能適應落實新版城市總體規劃。目前修訂已經完成了初稿。同時,我們也組織各區、各地區開展街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的編制工作,建成區要在三年內實現街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的全覆蓋。
在執法方面,《條例》增加了一些針對設置戶外廣告等設施的管理要求,并將其納入了執法監管范疇,同步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總隊長耿碩說:比如《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違反規劃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提供設置載體,對違反規定的,由街鄉鎮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新變化,這也是為規范全鏈條的工作流程提出了明確的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