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廣告再收緊,江西出臺新舉措
8月31日,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提示,明確不得在當地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檢查中發現,一些校外培訓機構的廣告存在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理念、給家長制造焦慮的內容,今后將依法加大對此類廣告的監管懲處力度。
據了解,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西省教育廳等部門已開啟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專項行動,將聚焦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培訓內容、廣告宣傳、安全隱患等十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治理,減輕學生負擔,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教育培訓類廣告發布重點內容提示
全省各類廣告經營主體、教育培訓機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教育培訓類廣告發布行為,切實維護教育培訓類廣告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F就發布教育培訓類廣告作以下提示:
一、不得在當地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
二、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
三、不得發布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廣告。
四、不得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廣告內容。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的廣告內容。
六、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廣告內容。
七、不得發布假扮學者、名師、專家、教授等誤導學生的虛假違法廣告。
八、不得發布含有“軟色情”等有損青少年身心健康、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