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發布商業廣告《行政指引》 這12類廣告不得發布
3月31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召開規范2022年商業廣告宣傳加強導向審查行政指引媒體通氣會,介紹2022年度廣告監管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內容,發布《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2022年商業廣告宣傳行為加強導向審查的行政指引》。
會上發布的《行政指引》明確列出了12條不得從事的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行為,包括不得利用或者變相利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黨的二十大相關決議、黨的二十大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廣告宣傳等。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2022年商業廣告宣傳行為加強導向審查的行政指引》
全省廣告經營市場主體,在商業廣告策劃、設計、制作、經營、代理、發布過程中,不得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1、利用或者變相利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黨的二十大相關決議、黨的二十大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2、違法違規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3、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發布商業廣告。
4、使用“特供”“專供”“給領導干部送禮”等違法違規廣告宣傳用語。
5、涉及敏感問題、宣揚錯誤政治理念、影響政治安全的商業廣告宣傳。
6、通過商業廣告歪曲黨的歷史或者宣揚歷史虛無主義。
7、各類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宗教極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內容的商業廣告宣傳。
8、使用不規范地圖等損害國家主權和國家尊嚴的商業廣告。
9、各類賣慘、炫富、惡搞經典等不良商業廣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內容制造噱頭、吸引眼球的惡俗商業廣告。
10、含有淫穢、色情、暴力、賭博、迷信內容的違法廣告,各類含有“軟色情”內容的商業廣告。
11、違法違規使用冬奧會、冬殘奧會等奧林匹克標志以及亞運會等重大國際體育賽事特殊標志開展商業廣告宣傳。
12、擅自在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隊及其運動員、教練員等形象、名義或者借運動會報道、體育明星訓練生活等變相發布商業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