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新定義對印刷企業的影響
2015/8/31 0:00:00來源:作者:
【快印客導讀】為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及本市貫徹意見,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等委辦局聯合對《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4年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
作為一直比較敏感、被冠以高污染的印刷和媒介記錄復制也毫無懸念的在新修訂的《目錄》—— “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一)(適用于全市范圍)”中,再次被提起。很多印刷企業認為未來將要因此而小心翼翼的生存。仔細閱讀后發現,《目錄》中提及的針對“印刷和媒介記錄”類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有相應的界定范圍
其中,管理措施針對“印刷和媒介記錄復制”有著明確的說明:禁止新建和擴建的項目將書、報刊印刷,本冊印刷,裝訂及印刷相關服務以及記錄媒介復制排除在外,另一項不在禁止和限制范圍之內的是: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運行保障等領域,但同時需要滿足“在印刷生產環節要使用非溶劑型油墨和非溶劑型涂料”。
如此看來,身為北京印刷企業的一份子,切不可對政策盲目恐慌,對于未來的規劃一定要建立在充分、全面了解政策條文的前提下。
關鍵詞:
京津冀,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