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將開征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2015/9/17 0:00:00來源:作者:
【快印客導讀】近期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和環保部聯合印發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通過排污收費經濟杠桿加強石化和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實現以收促治,山東省青島市作為計劃單列市列入試點范圍。
石化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共有12個源項,可以采取實測、物料衡算和模型計算等方法進行排放量計算;包裝印刷行業可以采取物料衡算方法進行排放量計算。排污費征收實施按排放口征收,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所有揮發性有機物均征收排污費,征收標準將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環保部確定,預計2016年初可以進入實質征收階段。為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石化企業應開展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等污染治理工作,包裝印刷行業應進行技術改造,選用水性油墨替代,建設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等措施。2016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違反規定的將被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揮發性有機物是指特定條件下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主要包括非甲烷總烴、含氧有機化合物、鹵代烴、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是臭氧、PM2.5生成的重要前體物之一,對霧霾和光化學污染的有重要影響。為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管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首次將揮發性有機物監管工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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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