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接單須慎重,遠離非法印刷
【快印客導讀】近年來印刷生意難做,低價搶客事件層出不窮,很多印刷老板饑不擇食,未經審核客戶訂單,結果導致企業被坑。以下幾個案例,值得同仁們深思。
案例1:
高郵開了家冒牌的煙火魚香
【基本案情】
“煙火魚香”是揚州某餐廳于2015年在我國登記注冊的注冊商標。高郵某飯店成立于2016年,未經原告許可,在企業字號、裝潢、廣告宣傳突出使用“煙火魚香”注冊商標,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以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法院審判】
高郵某飯店擅自在商業活動中突出使用與揚州某飯店“煙火魚香”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侵犯了揚州某飯店的商標專用權,且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經法院組織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元。
【以案說法】
本案原告雖注冊登記了“煙火魚香”商標,在當地餐飲業也有一定知名度,但其進入市場時間短,被告侵權時間也僅有幾個月,原告在訴訟中未提供因被侵害遭到損失或被告因侵權獲得利益的數額證據,故本案在保護原告的商標專用權的前提下,根據被告的經營時間、經營規模、經營場所、被告主觀過錯、侵權行為性質等因素,對被告的賠償數額予以調整降低,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有效調解。
案例2:
非法印刷30萬只耐克包裝盒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至10月,夏某在擔任阜陽市某包裝公司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核商標授權等)期間,明知該公司業務員董某承接的生產“耐克”商標包裝盒業務未取得“耐克”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擅自安排公司生產車間、印刷車間生產假冒“耐克”商標的包裝盒30萬余只,非法經營數額合計人民幣9萬余元。
【法院審判】
夏某、董某偽造、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兩人被判處緩刑并處以罰金。
【以案說法】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行為。本案兩被告未經權利人許可,違反商標管理法規,生產假冒注冊商標包裝盒301460只,每只包裝盒上至少標有1件完整的假冒注冊商標標識,依法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案例3:
網售白酒冒充洋河藍色經典散酒被判刑
【基本案情】
洋河系列商標是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國登記注冊的注冊商標。2015年4月至9月20日,呂某利用其在淘寶網上開設的淘寶網店對外銷售從他人處購進的以及自己安排他人生產的假冒上述注冊商標的白酒,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57萬余元。李某明知呂某生產上述注冊商標白酒系假冒注冊商標產品且用于銷售的情況下,仍通過物流發貨等方式向呂某出售冒充上述注冊商標白酒口感的散裝白酒,貨值人民幣80630元。
【法院審判】
呂某、李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了假冒注冊商標罪,且屬共同犯罪。呂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李某昌在實施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涉及食品的知識產權犯罪,故對呂某適用實刑并處罰金;對從犯李某適用緩刑并罰金。
【以案說法】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實施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實施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