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包裝印刷業VOCs排放6月4日實施新標準
2017/5/25 0:00:00來源:快印客作者:快印客
【快印客導讀】重慶市包裝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管理和控制按本標準執行,不再執行重慶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包裝印刷業企業排放水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或地方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于2017年4月10日首次發布,自2017年6月1日實施。
在任何情況下,印刷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環保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關鍵詞:
重慶包裝印刷業 VOCs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