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連砸12家門店廣告牌
2017/7/21 0:00:00來源:快印客作者:快印客
【快印客導讀】去年11月14日清晨,永安鎮豐裕社區的張先生發現,自家開設的“張記批發部”被人砸了燈箱招牌。同一社區的兩家門店也發生同樣情況。
據檢察機關指控,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李某武伙同他人駕車竄至永安鎮、北盛鎮、經開區等地,先后12次對多家門店進行無故打砸,隨意損壞各門店的燈箱招牌、櫥窗玻璃、卷閘門等財物。經鑒定,損壞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046元,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李某武的親屬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據此,瀏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武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主犯,但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取得受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該案宣判后,李某武以其不是主犯,原判量刑過重為由,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處理。
近日,經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判決一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武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且積極參加犯罪,應當認定為主犯,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量刑適當,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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