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布10起典型違法廣告,這些雷區踩不得
【快印客導讀】許多房地產、保健食品宣傳廣告常常會觸犯廣告法,比如,承諾投資回報、暗示升值潛力、保健食品當藥品宣傳……11月17日,太原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10起典型違法廣告,我們一起看看都是怎樣的。
一、“正大國際現代廣場”廣告案
當事人在未取得項目預(銷)售房許可證的情況下,發布印刷品廣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內容,被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依法處罰款30萬元。
二、“黃氏益壽強身膏”及“歐米伽叁利諾龍牌α-亞麻酸軟膠囊”廣告案
“黃氏益壽強身膏”藥品廣告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歐米伽叁利諾龍牌α-亞麻酸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中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進行宣傳。相關當事人被太原市工商局萬柏林分局依法共處罰款10萬元。
三、“怡佳·天一城”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含有以項目到達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了項目位置,并對未建成的交通設施做誤導宣傳,因而被太原市工商局晉源分局依法處罰款10萬元。
四、“香堤壹號”廣告案
當事人在未取得項目預(銷)售房許可證的情況下,發布的印刷品廣告中使用了“中國地產10強企業、潛力區域全城聚焦”等用語宣傳,卻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被太原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依法處罰款5萬元。
五、《十大名家書畫家真跡》廣告案
該廣告內容中對未來收益情況做出保證性承諾,暗示保收益,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處罰款7萬元。
六、“九千堂5靈芝膠囊”廣告案
當事人未取得專利證書下,卻在廣告中宣傳取得了專利,并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的內容,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處罰款6.3萬元。
七、“陽氣肽”廣告案
該廣告內容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利用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做證明,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處罰款5.4萬元。
八、“優景美郡”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戶外廣告中使用“全國百城居家養老公益資助示范社區,政府牽頭、政策支持、保險兜底、百姓實惠、升值無限”等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被古交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罰款4萬元。
九、“伊美佳醫療美容”廣告案
當事人在發布的醫療廣告中未載明廣告審批文號,內容超出了《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及《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核準的范圍,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處罰款4萬元。
十、“萬達園中園龍樾府”廣告案
該廣告內容中使用“康杰中學教育部認定、全國名校前30強”等用語進行宣傳,當事人卻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被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嶺分局依法處罰款3.12萬元。
廣告快印店對這些典型的違法廣告必須要有一定的了解,這樣,我們在幫客戶制作廣告印刷品的時候,才不會使用觸犯廣告法的宣傳用語,保障客戶的宣傳效果的同時,也避免客戶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