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環保制度來了,包裝企業雪上加霜!
【快印客導讀】又一個環保制度來了,包裝企業雪上加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明確了賠償權利和義務。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力爭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這項方案的實施,對于剛剛被征收環保稅的包裝企業來說更是雪上加霜哦!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指出,通過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形成相應的鑒定評估管理和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和運行機制,逐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強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要堅持依法推進,鼓勵創新;環境有價,損害擔責;主動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眾監督的原則。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明確了什么是生態環境損害并例舉了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還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工作內容、保障措施等作了規定。
貴州省開出了一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書。一家企業因為非法處理污泥渣污染環境,被貴州省環保廳索賠900多萬元,用于被損害地區的生態修復工作。
這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一個典型案例。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吉林、山東、江蘇、湖南、重慶、貴州、云南7個省(市)開展改革試點工作。
損害生態環境是有代價的。但我們也看到,在渤海灣溢油污染、松花江水污染、常州外國語學校土壤污染等諸多事件中,公共生態環境損害未得到足額賠償,受損的生態環境未得到及時修復。
環保部這位負責人說,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目的首先就是實現損害擔責的需要。環境保護法確立了損害擔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有助于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
他表示,這一改革也是彌補制度缺失的需要。在我國,國家所有的財產即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但是在礦藏、水流、城市土地、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受到損害后,現有制度中缺乏具體索賠主體的規定。同時,通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環境。
他指出,目前,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后,需要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為立法積累經驗。
再次提醒所有包裝企業,做好相應的環保改革措施,以免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