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紙箱廠因未設置危險廢物標識被罰款1萬元!
【快印客導讀】北京一紙箱廠因違反《新大氣法》相關條例,被罰款1萬元。
通環監罰字[2017]第49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益通達紙箱廠危廢無標識。通州區環保局依據《固廢法》第五十二條、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對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行為進行處罰,對其處以1萬元罰款。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的危險廢物收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危險廢物產生節點將危險廢物集中到適當的包裝容器中或運輸車輛上的活動;二是將已包裝或裝到運輸車輛上的危險廢物集中到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內部臨時貯存設施的內部轉運。
對不按照規定設置放射性標識、標志、中文警示說明、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處罰
危險廢物警告標志牌式樣一(適合于室內外懸掛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說明
1、危險廢物警告標志規格顏色
形狀:等邊三角形,邊長40cm
顏色:背景為黃色,圖形為黑色
2、警告標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為房屋的,建有圍墻或防護柵欄,且高度高于100CM時;部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場所。
危險廢物警告標志牌式樣二(適合于室內外獨立擺放或樹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說明
1、主標識要求同附件A-1。
2、主標識背面以螺絲固定,以調整支桿高度,支桿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獨立擺放,標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3、使用于:
⑴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有圍墻或防護柵欄的高度不足100CM時;
⑵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其它箱、柜等獨立貯存設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懸掛時;
⑶危險廢物貯存于庫房一隅的,需獨立擺放時;
⑷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獨立擺放時;
⑸部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