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梯事件”后,廣告快印老板們拿起法律武器!
【快印客導讀】2018年1月23日的“抽梯事件”在行業鬧得沸沸揚揚,想必一些廣告快印老板都很關注事件進展,事件大致是這樣:鄭州兩名廣告牌安裝工在一企業三樓頂安裝戶外廣告。后因屬違規施工,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令兩人將廣告牌拆除,并將施工使用的三輪車和梯子從現場帶走。
由于沒了梯子,兩名廣告施工人員被困在樓頂,一名廣告施工人員歐某從三樓頂部順著繩子向下滑時不慎墜落,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涉事執法人員被免職、停職,涉事城管執法人員因涉嫌玩忽職守被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涉事文印廣告店老板劉某被刑拘。
最后協商決定,鄭州市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賠償死者家屬50萬元,同時考慮到死者家庭貧困,補貼20萬元;安裝廣告牌的公司(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賠償10萬元,承接廣告牌的廣告快印店(湘鑫圖文廣告)賠償43萬元。死者歐某的哥哥向記者證實,目前家屬已收到80萬元賠償,湘鑫圖文廣告店還需時間籌款。
廣告快印店老板的確有責任,但是說廣告快印店老板比校車公司的責任還大,小編不能茍同。
明明這一切都是因為校車公司違規安裝廣告牌。沒有校車公司的違規安裝廣告牌,廣告快印店老板能做什么?哪來的城管抽梯?千錯萬錯,工人無錯。
如果你是廣告快印店老板,人家找你安裝廣告牌,你只負責問客戶廣告牌安裝在哪里,按什么標準裝,對不對?
總不可能去追究客戶安裝的廣告牌是不是違規?廣告快印老板還有責任或權利辨別檢查客戶(校車公司)有無廣告許可證?
再直白一點,你請我干活,我有什么權利查你干的活是不是違法?如果我沒查你有無違法,那我就變成了違法者是不是?什么邏輯?
退一萬步講,就算是廣告快印店老板應該追查客戶(校車公司)有沒有違規,廣告快印店老板疏忽了沒有查詢,就這樣承接了,那么廣告快印店老板又該承擔什么責任?怎么說都是校車公司違規,責任的最大的也該是校車公司吧?
做工程的都知道,由雇主(甲方)行為引起的誤工,工程承接方(乙方)是要向甲方索賠的,甲方也有義務賠償乙方由于誤工而引發的所有損失。
此事件直接責任方是城管,但主要還是雇主校車公司違規安裝廣告引起,廣告快印店老板承接了安裝業務,是與雇主(甲方)有協議的,是有償行為。廣告快印店老板(乙方)承接業務后安裝廣告就是乙方的責任。安裝好后經甲方(校車公司)驗收合格,按合約收取勞務費。
而事實是,真正的違法責任人,校車公司,除了賠償死者十萬元,卻什么事也沒有。這個社會越來越讓我覺得膽戰心驚!
結語
大部分廣告快印老板遇到這些情況時,都覺得自己像個犯了錯的孩子。沒賺到錢還得乖乖地賠,相信老板們也不是錢多,主要還是不懂法!
簽什么諒解書,難道真的違法嗎?廣告快印店按照合同安裝廣告牌是要收取勞務費的,城管嘴巴一撅就要拆除,勞務費誰給?多懂點法律常識可以保護自己,保護員工,城管不讓安裝就停工,施工人員馬上安全下來,向甲方討誤工費。自己做好了安全防護,城管抽梯自然由城管負責。甲方手續不全引起的停工就找甲方索賠。
希望各位廣告快印老板能夠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要敢于向無理要求說不,用法律武器維護我們自己的正當權利!
廣告快印人都支持,轉發!讓所有的廣告快印人都有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