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店招標牌每年安檢這些情形將受到處罰
《揚州市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我市2021年政府規章制定項目,相較2006年7月11日頒布實施的《揚州市市區戶外廣告和標志設置管理辦法》,新管理辦法專門增加了一章“安全管理”內容,細化了違反管理辦法的處罰細則。
每年要進行安全檢測
市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各級城管部門雖說在大風等惡劣天氣來臨前,要求對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進行檢查、維護,但平時檢查不多,沒有形成正常維護機制,也沒有設置安全標準。
新管理辦法明確,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的設置者是相應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加強檢查、維護,保證設施結構牢固、安全。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檢測等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安全生產的相關要求和標準。違反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設置者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按照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體系。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強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的監督管理,督促設置者對違法設置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及時處置。
辦法規定,每年對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進行安全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遇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時,設置者應當及時進行安全檢查,采取加固等安全防范措施;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進行修復、加固或者拆除。
風格與古城環境協調
新管理辦法明確,店招標牌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專項規劃和城市街景規劃(設計)要求;不得破壞建(構)筑物外立面形象;不得在建筑物屋頂或者超出建筑物頂部設置;不得影響建(構)筑物采光通風及消防安全。
戶外廣告應當按照許可期限設置,電子顯示屏戶外廣告設置期限不超過5年,電動翻板設置期限不超過4年,其他戶外廣告設置期限不超過3年。工地圍擋臨時性戶外廣告設置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充氣裝置、升空器具等其他臨時性戶外廣告設置期限最長不超過15天。
此外,古城保護區域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風格應當與古城環境相協調。
這些情形將受到處罰
“老的管理辦法對處罰細則說得比較簡單,操作性不強,對違反的店家沒有多大的震懾,新管理辦法作了詳細規定?!边@位負責人解釋。
新管理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的,或者不按批準的要求設置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設置者限期改正或者拆除,設置者拒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
款。
店招標牌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設置技術規范和專項規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公益戶外廣告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戶外廣告的;自設性戶外廣告發布或者變相發布除自身宣傳以外的其他商業戶外廣告的;未按照規定對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進行安全檢測,或者安全檢測不合格,逾期未改正的。